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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案例

桐乡要债公司介绍刘某将某某教育托辅中心转让给李某,转让费用定为人民币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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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刘某与李某签订了《某某托辅中心转让协议》。根据此协议刘某将某某教育托辅中心转让给李某,转让费用定为人民币7万元。具体支付安排如下: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2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再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下的3万元则需在2022年3月30日前结清。鉴于未能如期履行合同义务,2023年4月19日,李某向刘某出具了欠条,明确指出尚欠3万元的转让费用。该欠条约定,自2023年5月起,每月10日向刘某支付3千元,直至2024年4月全部欠款清偿完毕。若存在逾期支付情形,将按照3万元的基数,加收1%的滞纳金。


截至2024年11月20日,李某仍有3万元款项未支付,经申请人多次催要,但始终未能收回欠款,申请人特向额尔古纳市非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接到案件的第一时间便迅速联系了当事人,由于双方当事人都不在本地,调解员决定采取线上调解的方式来处理这起案件。在开始调解之前,调解员首先确认了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并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接着,调解员详细解释了线上调解的流程和规则,确保双方都充分理解并同意采用线上调解的方式。


在双方都表示同意线上调解的前提下,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就未支付款项的偿还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调解员耐心地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提出各种解决方案,以期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中心值班律师向李某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李某声称,事件发生在疫情期间,其在接管托辅中心期间,该中心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此外,李某自身还背负着其他债务,因此暂时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剩余款项。


调解员在听取了刘某的陈述后,也向李某询问了其对欠款情况的看法。刘某表示理解李某的困境,并且愿意在一定程度上作出让步。双方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就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表进行了讨论,并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分期偿还欠款,而刘某则同意在按照约定还款的情况下,不再追加滞纳金和利息。


调解员将双方达成的协议详细记录并通过多元调解小程序,要求双方当事人线上签字确认,并共同申请司法确认,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强调了履行协议的重要性,并提醒双方当事人,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协议,另一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均表示理解并同意遵守协议内容,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调解结果


一、李某向刘某支付转让费3万元,该笔转让费分七期偿还完毕,于2025年3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4.5千元;于2025年6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4.5千元;于2025年9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4.5千元;于2025年12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4.5千元;于2026年3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4千元;于2026年6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4千元;于2026年9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4千元;


二、刘某放弃主张滞纳金、利息;


三、若刘某未按照上述约定足额偿还任意一期转让费,申请人有权对所欠剩余转让费申请强制执行,并以所欠剩余转让费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利息;


四、双方当事人对本案再无其争议。


桐乡要债公司案例点评


该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既保障了刘某的合法权益,又给予了李某合理的偿还期限。通过明确的分期支付安排,减轻了李某的经济压力,同时确保了刘某能够逐步收回转让费。此外,刘某放弃滞纳金和利息的主张,显示了其对和解的诚意和对李某的宽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成功解决了现有的经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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