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田先生向咱们求助。他说,去年他承包了南宁市西乡塘区一个职业学校的校舍装修工程,但至今还有上百万元的工程尾款没有收到。这眼看又要到年底了,再不结清,自己就没法跟上百名工人交代了。
田先生说
去年6月,他与欣美职业培训学校
签订了校舍装修合同
去年8月完工后
他找合同上
在甲方一栏签字的校长李某结账
却怎么都联系不上李某
那时,田先生想起李某的哥哥
曾来查看过施工进度
并自称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于是田先生赶紧找到了李某的哥哥
南宁市民 田先生 (李某的哥哥)他说,这个是(签字人李某)个人的行为,跟他没关系。
田先生说
这笔工程款共计220万元
当时通过相关部门介入协商
对方给出了一个逐步还款的计划
但却屡次在约定的时间点拖欠不给
至今仍有170多万元未付
其中包括128名工人的劳务费
南宁市民 田先生 我觉得他是属于欺诈行为,这个钱我们追不回来,我们年底就没办法给到工人和材料商的款。
记者跟随田先生来到这所学校
表明来意后,学校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
也拒绝提供负责人的信息
记者在现场拨打了
李某和他哥哥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随后咨询律师
桐乡讨债公司表示
本案中,作为建设单位的欣美学校,不论谁是工程签约人,都改变不了学校作为业主方的事实,因此无论是校长还是法人代表,都不能逃避执行合同的义务。
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黄宇 如果说劳务公司他们去找相应的签约人,而签约人拒绝去承担责任的时候,他们完全可以找到合同的实际签约方就是欣美学校,由欣美学校相关的股东或者是说开办人,由他们来承担相应的一个责任。
田先生表示
下一步他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